益零售平台出售假冒商品细则
1.【违规定义】
第一类商家被益零售认定出售假冒商品
1.1商家被益零售认定出售假冒商品:
(1)经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商家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市场监管、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文书等认定商家出售假冒商品;
(2)经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假冒商品。
如:益零售抽检商家的商品,被权利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鉴定为假并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类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
1.2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未通过平台商品一致性抽检:
益零售根据《益零售平台化妆品类商品一致性抽检规范》及《益零售平台润滑油类商品一致性抽检规范》等,会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一致性低,将对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3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未通过益零售认可的三方机构在鉴定仓的鉴定/鉴别:
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未通过益零售认可的三方机构在益零售鉴定仓的鉴定/鉴别,若发现商品被鉴定/鉴别为异常且涉嫌假冒商品,或者商品应当经过但是未经过鉴定仓鉴定,将对商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4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其他)
1.4.1涉嫌出售权利人未生产的商品:商家涉嫌出售权利人未生产且未授权实体生产的商品。
1.4.2行政机关判定商家出售盗版商品: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等司法文书或市场监管、海关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文书等判定商家出售盗版商品。
1.4.3涉假客诉且商家无法有效举证:商家所出售的商品被客户多次以“假冒商品、盗版商品”为由,向益零售进行投诉,且商家无法提供有效授权资质和采购链路凭证的情形。
1.4.4与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存在强关联:商家所出售的商品被消费者多次以“假冒商品、盗版商品”为由,向益零售/媒体/行业组织/政府机构等进行投诉,经益零售核实后,发现与其他确认销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店铺经营的商品属于共同进货渠道,或其他与涉嫌出售假货具有较强相关性,或使益零售认定商家存在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1.4.5经三方机构鉴定商品存在异常:商家所出售的商品经益零售认可的三方机构检验出具检验鉴定/鉴别报告,结果为:商品与品牌官方公示正品工艺特征不符,或类似结论。
1.4.6商家存在售假风险且商家无法有效举证:经过益零售识别,商家所出售的商品存在假冒/盗版风险,且商家无法按照要求提供与商家所售商品相关的真实、有效的授权资质和采购链路凭证的情形。
1.5商家疑似出售假冒商品:
商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存在假货风险,与已经被判定为假冒的商品存在多个相似点,或商品页面信息与公众已知、社会公开的假冒商品存在多个相似点,或商品信息显示为权利人/品牌方未生产或未发布的商品的情形。
商家与客户使用益零售移动端或益零售PC端沟通过程中,商家承认销售假冒商品的,且商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授权资质和采购链路凭证的情形。
2.【处理措施】
2.1商家被益零售认定出售假冒商品:
益零售有权执行全店商品下架、永久禁止发布新商品、永久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店铺清退,扣除1000000元或该店铺累计销售金额10倍的违约金(从高),并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如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益零售损失的,商家仍应赔偿益零售损失。
2.2商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其他):
2.2.1违规程度严重:(首次违规)出售假冒商品,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2.2违规程度极其严重:(第二次违规)出售假冒商品,店铺清退,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2.3违规程度严重:(每次违规)出售盗版商品,视商家违规情形,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并可执行店铺清退。
2.3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未通过平台商品一致性抽检:
2.3.1违规程度严重:当商品一致性的产品包装感官COP值和技术指标COP位于B区域时,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警告,视店铺违规情形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3.2违规程度极其严重:当商品一致性的产品包装感官COP值和技术指标COP位于C区域时,店铺清退,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3.3违规程度极其严重:当商品一致性的产品包装感官COP值和技术指标COP位于D区域时,店铺清退,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4商家所售卖的商品未通过益零售认可的三方机构在鉴定仓的鉴定/鉴别:
2.4.1违规程度严重:指第一次被鉴定/鉴别为涉嫌假冒商品,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4.2违规程度极其严重:指第二次被鉴定/鉴别为涉嫌假冒商品,店铺清退,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5商家疑似出售假冒商品:
2.5.1违规程度严重:(首次违规)下架疑似违规商品,对涉事商家及店铺进行限权和管控。
2.5.3违规程度极其严重:(第二次违规)全店商品下架,店铺清退,进行店铺限权和管控。
益零售对涉事商家店铺及关联店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益零售有权视商家违规程度且不基于违规次数,对涉事商家、店铺及关联店铺进行违规商品下架、禁止发布新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禁止投放或提报活动、禁止投放或播放广告、品牌停用和限制申请品牌、类目停用和限制开通类目、搜索降权、推荐降权、全店商品下架、降低店铺星级、屏蔽降权、账户止付、定额冻结、提高涉事店铺应交保证金金额、延长结算周期、执行店铺清退,同时,不基于违规次数,益零售有权对商家的关联方或关联店铺采取一项或多项的管控措施,具体
管控措施详见《益零售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益零售损失的,商家仍应
赔偿益零售损失,视商家违规影响,将扣除商家部分或全部违规经营所得(订单款项),并对商家予以追责。
【规则解读】
1、假冒商品包括哪些?
假冒商品是指未经品牌方或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商品。以下情形不按照本规则处理:
(一)根据商家商品的全部信息,不会误认为属于权利人或者其授权人生产的商品;
(二)进口商品来源国的权利人与持有相同商标的境内权利人不同,且商家是持有相同商标的境内权利人或者已取得相同商标的境内权利人相应授权许可的;
(三)商品使用的商标先于注册商标在中国使用的。
2、盗版商品包括哪些?
盗版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电子书、音像制品和软件等。
3、益零售是如何发现商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
益零售发现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采用益零售抽检、行政部门通报、媒体报道、其他投诉反馈等。投诉反馈包括:权利人投诉、消费者投诉以及其他渠道投诉反馈等。
4、商家应做好哪些资料留存?
商家应保存在售商品和过往销售商品的相关授权资质和采购链路凭证,以备查验。5、商家因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被开具违约单后,可以提交哪些资料进行申诉?
(一)商家可提供包含涉诉商品型号的可追溯至权利人/出版社/品牌方的合法进货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购物发票、电子订单、采购合同、生产厂家订/出货单、报关单、与进货凭证相对应的付款流水单等;
(二)商家可提供包含涉诉商品型号的可追溯至权利人/出版社/品牌方的合法品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生产厂家委托/授权销售凭证、授权链体系凭证等。
6、商家关联方定义?
关联方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以关联人士名义入驻的关联方;同一经营主体的关联方;不同经营主体但存在同一法人代表、投资关系等关系的关联方;或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经营的关联方。
附则:
1.益零售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益零售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约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约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但益零售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若商家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规则约定的,益零售有权适用协议约定。
4.本规则于2024年8月15日修订,于2024年8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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