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零售平台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
目录
第一章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二章主体变更相关要求
第一节主体要求
第二节店铺要求
第三节类目要求
第三章主体变更操作流程
第四章主体变更证明材料
第五章相关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及定义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入驻益零售平台的企业店铺。
第二条主体变更相关定义
(一)店铺主体变更:指益零售平台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转让方是指目前正在经营中的益零售平台店铺公示的企业;受让方是指店铺变更主体完成后店铺所公示的企业。
(三)控股人:指持有公司超过50%股权或股份的主体。
(四)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
(五)品牌商体系内公司:指商标权利人以及与商标权利人存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的公司。
(六)品牌代理商:指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开设店铺开展经营的主体。
第二章主体变更相关要求
第一节主体要求
第三条转让方、受让方,须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同一控股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且控股或控制关系存续6个月及以上;
(三)受让方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
第四条转让方及受让方均无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诉讼或仲裁/品牌方投诉的情形。
第五条转让方不存在拖欠益零售费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益零售平台保证金、服务费等。
第六条受让方须在益零售平台开设并成功启用企业店铺且无“非诚信经营”记录。第七条受让方公司主体需要是正常经营存续状态。
第二节店铺要求
第八条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须为正常启用状态。
第九条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钱包账户状态正常。
第十条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在执行变更时无尚未完结的营销活动。
第十一条主体变更对应的店铺无进行中的违规或申诉。
第十二条受让方若在益零售平台开设多家店铺的,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商品不得重复。
第三节类目要求
第十三条部分经营类目暂不支持主体变更,具体如下表。
第三章主体变更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商家须按如下流程申请主体变更。
第四章主体变更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商家申请主体变更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转让方及受让方间控股或实际控制关系证明,并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股东截图、法律意见书;
(二)受让方的品牌授权;
(三)主体变更确认函(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
(四)主体变更承诺函(加盖转让方及受让方公司红章)。
第五章相关说明
第十七条转让方提出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申请后,经益零售审核通过的,自商家操作确认变更之日起,转让方在主体变更相关对应店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待付款、待发货、待确认收货、退货中、退款中等交易订单项下的履约及售后等权利义务)。权利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主体变更对应店铺的订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店铺执行变更后,保证金可继续沿用。主体变更后,若店铺经营类目未发生变化,则适用的交易服务费等费率均不变,若店铺经营类目发生变化,以实际经营类目为准适用相关费
率,类目资费规则详见《益零售平台类目资费规则》。
第十九条商家若变更主体,需要提前7天面向消费者说明变更事宜。第二十条一个自然年度同一店铺仅允许申请一次店铺主体变更。
第二十一条益零售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提供主体变更服务,亦不认可任何未经益零售审核同意擅自更换经营主体及转让店铺行为,店铺主体变更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标准均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二条关于主体变更事宜,本规则未明确的,请以平台相关规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益零售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准许店铺变更主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五条益零售可根据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六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但益零售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于2024年8月15日修订,于2024年8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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