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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零售平台招商管理规则

2024-08-31 15:29

益零售平台招商管理规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除个人/个体店业务、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拟入驻益零售平台的所有商家。


第二章入驻须知


第二条益零售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益零售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三条益零售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第四条益零售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各类资质。


第五条益零售平台有权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等,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六条商家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一)商家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益零售平台有权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益零售平台规则等进行处理;

(二)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三)商家如变更第九条第二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益零售;如未提前告知

益零售,益零售有权根据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或益零售平台规则等进行处理。第七条益零售平台暂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八条益零售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三章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旗舰店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在益零售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入驻益零售平台开设的店铺。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益零售平

台旗舰店独占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旗舰店授权文件的详细内容,请见《旗舰店授权模板》。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商家所有)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益零售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的品牌旗舰店;

(二)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第十条专卖店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以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在益零售平台开设的店铺。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经营一个或多个品牌时,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第十一条专营店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以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在益零售平台开设的主要经营同一大类商品的店铺。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可经营多个非自有品牌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


第十二条卖场店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一级独占性授权文件入驻益零售平台,且为35类服务商标(需包含3503类似群)开设的店铺。卖场店授权

文件的详细内容,请见《卖场店授权模板》。


第十三条普通企业店

商家以三证合一普通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开设的店铺。


第十四条各类型店铺命名详细说明,请见《益零售平台店铺命名规则》。


第四章益零售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第十五条益零售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益零售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五章开店入驻限制


第十六条品牌入驻限制


(一)与益零售平台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二)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三)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四)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五)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品牌。


第十七条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一)与益零售平台上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品牌。


第十八条经营类目限制


商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益零售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益零售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第十九条开店数量限制


此规则仅限美妆护肤、鞋靴、箱包皮具、珠宝首饰、服饰内衣、母婴-童装童鞋、钟表眼

镜、运动户外、家庭清洁/纸品、个人护理类目。奢侈品类目及其他类目不在本范围内。具体要求请参考表1:

表1


第二十条卖场店入驻限制


此规则仅限奢侈品、钟表眼镜、服饰内衣、母婴-童装童鞋、鞋靴、珠宝首饰、箱包皮具、家居日用、厨具、家具、家装建材、艺术品、家纺、非遗作品。

卖场店接受35类服务商标的商标权人、关联公司入驻,如果是被授权公司的,只接受一级授权入驻;入驻时店铺内经营品牌不得少于3个,且需要提供同35类商标的线上卖场或线下卖场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店铺或官网的链接/截图,线下店铺的门头照片,店内陈列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同一主体入驻益零售平台开设多个店铺的,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益零售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二条重新入驻限制


(一)涉及如下场景的店铺及认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店铺,益零售有权永久限制入驻,店铺关联关系详见《益零售平台关联店铺管理规则》。


(1)因严重违规、资质造假等被清退。


(2)存在涉假风险的店铺,涉假风险店铺指《益零售平台商家违规管理总则》“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店铺。


(3)不遵守诚信原则或实施其他侵害益零售、客户、平台其他商家利益行为的店铺。


(二)退出店铺重启违规及投诉相关内容继续延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第二十七条益零售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标准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十八条益零售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标准并向商家公示。


第二十九条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标准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尚无规定的,益零售有权酌情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商家在益零售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益零售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三十条此标准于2024年8月15日修订,于2024年8月1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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